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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受贈者有福了!

 

 

零成本不再成為房地合一稅標靶

 

以往被認為是房市震撼彈的房地合一稅改,
 
整體稅制的規劃也越來越明確,其中關於
 
部分零成本或零費用的房產案件,之前規劃
 
要比照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模式,訂定統一的
 
認定原則,但財政部決定採從寬措施,不必
 
再因為缺乏成本,而被迫需要將全數立得用
 
來計稅,往後出售受贈房產,稅負也將變輕。
 
未來受贈房屋者不用再因為缺乏成本,
 
而要繳交龐大的費用。
 
 
捷運永春站老房,老屋,街景,信義區老屋、老房。(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/攝影)
 
 
據聯合報報導,財政部針對出售繼承、受贈取得的房產
 
將採從寬措施,因考量到受贈人與繼承人未出資而取得
 
房產,成本上應為「零」,因此決定納稅人出售受贈或
 
繼承取得的房產時,可依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
 
當作其房產的成本,再按照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
 
調整其出售成本。
 
另外,財政部也表示,除了零成本可以按房地公告
 
價格總和,加上物價累計漲幅作為取得成本外,
 
針對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,
 
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為銷售的5%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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