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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受贈者有福了!
零成本不再成為房地合一稅標靶
以往被認為是房市震撼彈的房地合一稅改,
整體稅制的規劃也越來越明確,其中關於
部分零成本或零費用的房產案件,之前規劃
要比照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模式,訂定統一的
認定原則,但財政部決定採從寬措施,不必
再因為缺乏成本,而被迫需要將全數立得用
來計稅,往後出售受贈房產,稅負也將變輕。
未來受贈房屋者不用再因為缺乏成本,
而要繳交龐大的費用。
據聯合報報導,財政部針對出售繼承、受贈取得的房產
將採從寬措施,因考量到受贈人與繼承人未出資而取得
房產,成本上應為「零」,因此決定納稅人出售受贈或
繼承取得的房產時,可依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
當作其房產的成本,再按照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
調整其出售成本。
另外,財政部也表示,除了零成本可以按房地公告
價格總和,加上物價累計漲幅作為取得成本外,
針對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,
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為銷售的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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